网站首页 > 天津新闻> 文章内容

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如何计算?

※发布时间:2017/11/28 14:39:50   ※发布作者:habao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在北方,供热取暖费是重要的民生消费之一,且相比水、电、燃气费的价格更加昂贵一些,每年涉及的消费金额较大,因此供热价格与供热面积更为消费者所关注。那么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是如何计算的呢?和实际平米数有出入市民又该怎么办?

  日前,家住区诗景颂苑的王先生向网上帮办反映,称其家里的供热面积比实际平米数多。王先生说:“我家的总建筑面积为117.62㎡,套内建筑面积为90.28㎡,其中公摊面积为27.34㎡,可供热计费面积却一直是93.93㎡,这不是比套内建筑面积多了嘛。以前没注意过,直到2015年交取暖费的时候才发现,又是新的一年了,想在冬天来临之前赶紧解决这件事,免得今年又多交了3㎡多的钱,但找了供热站几次了都没有答复,心里急得很。”

  记者咨询区供热办了解到,目前天津市的居民住宅供热面积已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,根据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》,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、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,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/2计算,简单来说就是“供热计费面积=使用面积+共用墙体面积×1/2+非共用墙体面积。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,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,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.3倍计算。如有,以实际测量值为准,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,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。

  遇供热价格、计费面积调整时,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。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,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,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。计费面积有误时,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,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不补。此前年度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,按更正后的计费面积交纳。天津市城建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提示:如遇供热计费面积疑问,可向所在区供热办重新申请测量,或与供热站协商解决,如确实有误,小区供热站即可给予更改。

  推荐: